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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申请的监护人认可

对于18岁以下儿童的护照申请,父母(或监护人)认可部分有什么要求?

申请表第7部分涉及父母代子女同意

除非子女已婚,不满18岁的申请人需要得到所有监护人的同意。不应混淆监护权和监护,后者涉及子女的日常照护。

  • 子女的已结婚父母为共同监护人,对子女有同等权利;
  • 子女的未结婚父母不是共同监护人,仅母亲自动是子女的监护人。出生证明中登记 父亲的姓名,不赋予他对其子女的任何监护权。

父母的监护权规定于1964年《婴儿监护法》第6条。

父母/监护人必须:

  • 在列明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护照申请表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
  • 如果父母/监护人都不能在第7部分签字,找到办法 (见下)
  • 见证人名单与第9部分身份证明要求相同

见证人必须:

  • 填写第7部分并签字、盖章,包括工作固定电话号码 – 不接受移动电话号码
  • 如果他们见证父母/监护人双方签字,在每一栏都须签字

父母已结婚或曾经结婚

父母双方均可在合适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。

如果父母一方不愿或不能给出对于他们的子女签发护照的认可,欲继续办理子女的申请,需要法院命令免除该方的认可。该法院命令应当指令护照受理机构免除不愿/不能出面的父母一方的认可,允许护照受理机构向您的子女签发护照。

父母已婚但其中一方死亡

在世的父母一方在合适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。

必须提交死亡的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单独监护人宣誓书(AFF1)。该宣誓书应当在律师/宣誓专员面前填写以确认在世的父母一方为子女的唯一法定监护人。打印AFF1表格一份。

子女出生证明上仅写明母亲姓名

申请人的母亲必须在合适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。

她还必须在律师/宣誓专员面前,填写宣誓书(AFF1),确认她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。打印AFF1表格一份。

父母一方住在爱尔兰,另一方住在中国

住在中国的父母一方必须在合适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。申请人也必须在场。

住在爱尔兰的父母一方须携带申请人的出生证明,在合适的见证人面前,填写第7部分的相关部分并签字,可使用另外一张的护照申请表。第7部分正确填写和见证之后,应当寄给住在中国的父母一方,以便和其他相关文件一起提交给大使馆。

父母住在爱尔兰,未成年人住在中国

至少父母一方应前往中国,填写护照申请表第7部分,签字并陪同子女见证。对于父母另一方,程序和上述相同。